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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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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体[2007]96号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8号)要求,我们制订了《2008年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的,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

        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是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和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实施《方案》,掌握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央7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要提高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作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作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与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作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2008年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任务。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组织管理工作

        鉴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及监测结果将作为评价一个地区和一所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乃至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监测的项目侧重于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评价,监测工作量大,牵涉到学校的多个方面,因此,各地市教育局要建立主管局长为组长,由体卫艺处(科)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有关领导等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当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的工作。高等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为组长,由体育部(系、教研室)、校医院(卫生所)、学生处、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人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校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各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可设在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当地国民体质健康监测中心,高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设在体育部或校医院,以各监测站为基本单位组织检测队伍。检测队伍应以校医院(医务所)卫生技术人员和体育教师为骨干,尽可能吸收历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骨干人员参加。初次参加检测工作的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以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各监测站必须具备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方案》)。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监测工作承诺制,由各监测站和学校与我厅签订工作承诺书。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区(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和本辖区(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的汇总与上报(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工作;对本辖区(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特别是要对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有关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协助解决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也应主动争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监测与体育达标、学生体检等日常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检、体育考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安排有序、检测数据共享(以监测工作数据为主),以减少重复检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为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监测样本的可比性,已经确定的监测站、监测学校原则上应保持不变,确需进行变动的,需报我厅同意后,方可变更。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应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检测仪器校正与补充、队伍培训、现场检测时间安排等准备工作,以确保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监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经费与检测仪器设备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监测工作是为教育决策服务的基础工作,我厅将给予各监测站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监测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作为评价学校体育教学和健康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其经费列入学校教学经费开支,由学校自筹解决。

        监测网络采用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检测仪器和管理软件,各监测站应按照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监测)的统一规定要求配备或补充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管理软件。监测工作采用统一监测卡片和调查问卷,由各地和各高校按统一规格自行印制(样式见《方案》)。

        各地区和学校要认真总结我省2002年和2004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经验教训,尽早准备,要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校)贯彻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计划和监测站承诺书等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备案,届时我厅将派员指导监测工作。各地和有关学校在贯彻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体卫艺处联系。联系人:沈彬,联系电话:020-37628026,电子邮箱:gdedutwc@yahoo.com.cn。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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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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