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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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体〔2006〕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
《〈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是深化我省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生的健康素质和体能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能素质的个体评价标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体能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从2006学年度开始,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体育教学中执行《体能标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体能标准》的实施计划,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备案。
四、我厅将于2007年开始,每年对各市实施《体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五、为了有效促进《体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尽快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厅将建立广东省《体能标准》数据库。各市、各中小学在2007年3月份前按《体能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将试行情况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
2. 《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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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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